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6]42号)等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德峰
联系电话18963461151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15508603624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