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駕撞車後,司機起訴科技公司獲取原始資料,上海法院未支援

智慧駕駛汽車發生事故後,車主是否有權要求車企提供完整的書面事故報告及全部原始資料?近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召開涉消費者權益案件審判白皮書暨典型案例新聞釋出會,一起涉及智慧駕駛資料訪問權的案件引發關注,法院最終未支援車主的該項訴求科技

2025年,錢某某從上海某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科技公司)購買車輛,後在開啟智慧輔助駕駛系統時與路邊隔離欄發生碰撞科技。事故發生後,錢某某獲取了行車記錄儀影片,該影片展示了事發時各項行車資料及事件流程。為進一步明確事故原因,錢某某要求科技公司提供事故完整書面報告及所有相關原始資料,遭拒後訴至法院。

嘉定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海某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並非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定主體,雙方亦無出具事故報告的約定,故錢某某無權要求其提供書面報告科技。對於車輛行駛中的速度、地理位置等原始資料,錢某某是資料來源者,科技公司是資料處理者,判斷訴請是否應予支援,不僅需要考察錢某某的主張是否有法可依、合法合理,還應充分權衡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與車企所承擔的義務之間的平衡。

法院審查後認為,錢某某要求提供資料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但鑑於隨車的行車記錄儀等證據已足以幫助其判斷事故原因,其訴請不符合必要性要件,故不予支援科技

“伴隨汽車智慧化發展,智慧駕駛資料已成為事故責任劃分的重要依據,但資料權屬的模糊性引發多方博弈:車企以技術壁壘掌控資料加密與解析權,消費者因取證困難屢陷維權困境科技。”嘉定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確立了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的判斷標準,在保障消費者相關資料權益的同時,兼顧車企在資料使用過程中為消費者提供更加便利服務的積極性與合法權益,較好地平衡消費者和車企的利益衝突,為智慧駕駛行業有序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鑑。

來源科技: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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