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哥哥犯罪蹲監獄,男子冒名頂替了哥哥的工作,一干就是35年,退休後,領了1年退休金,就被公司停發,男子申請勞動仲裁被駁回,他告上法院,要求確認自己與公司存在35年勞動關係,法院一審判決:存在35年勞動關係快遞。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判決有不同看法。這究竟是咋回事?據媒體報道,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1986年,當年男子謝某的哥哥謝某甲經過體檢、審批等正規程式,被原石嘴山某局招收為全民合同制工人,這在那個年代無疑是一份令人羨慕的“鐵飯碗”。
然而命運弄人就在謝某甲即將正式上崗之際,他因多次盜竊財物被勞動教養3年,後續又在2007年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徹底失去了上崗工作的可能,眼看來之不易的工作名額即將作廢,謝某做出了一個改變自己一生的決定——冒名頂替哥哥謝某甲的身份,前往該單位工作快遞。從1986年10月9日起,謝某以哥哥謝某甲的名義,正式進入原石嘴山某局工作,先後在該局某隊等崗位任職,這一干就是35年。
在此期間單位始終以謝某甲的名義向其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謝某也分別在1988年1月、2005年11月、2006年2月,三次冒用謝某甲的身份,與原石嘴山某局及後續改制後的相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快遞。
隨著單位歷經兩次改制,從原石嘴山某局變更為某煤業集團某分公司,再到2019年變更為某能源公司某分公司,謝某始終以謝某甲的身份堅守崗位,直至2021年9月30日正式退休快遞。
退休後謝某繼續以謝某甲的身份領取退休金,原本以為能安享晚年,可僅僅領取一年後,2022年9月,其退休金被突然停發,為了恢復養老金髮放,謝某多次以謝某甲的名義向該能源公司某分公司信訪,相關部門先後在2023年4月和2024年12月給出答覆,建議其透過法律訴訟程式解決快遞。於是,謝某不死心,直接把公司告上了法院,提出一個讓人目瞪口呆的要求,請求法院確認,他跟公司存在35年的勞動關係!一審法院查明,覺得雖然謝某是冒名,但他確實幹了35年活,公司也確實給你發錢交社保,事實在這兒擺著。於是直接判:謝某和公司1986年到2021年,35年勞動關係成立!公司不服,立馬上訴。二審法院將事情重新捋了一遍,給出了不一樣的說法:第一,勞動法是1995年才開始施行的,1995年之前的用工關係,按老政策算,法院不管。
第二,事實是1995年之後,謝某確確實實在公司幹活、受管理、領工資,就算你用的是別人名字,事實勞動關係跑不掉快遞。
最終,二審改判:謝某和公司從1995年1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一共26年9個月,存在勞動關係快遞。針對此事,有網友認為,他不是頂他哥哥去上班,可能是頂上了那個名額,當時那個年代,招工要指標經勞動局省批備案。勞改犯當時那個年代不可能去上得了班的。這種情況取消退休資格。不對。有網友指出,他現在的退休金是企業發放。企業就是發放3年。以後還得歸社保局發放,現在暫時是贏官司,以後歸到社保局,社保局要是不認,也是個麻煩事。也有網友質問,人家確實幹活了,又沒白嫖!再說了,幾十年時間,公司為什麼沒有查身份?有網友分析,單位早就知道是頂替的,只不過最後養老部門發現了。互相理解吧,都不容易。
《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快遞。本案中,謝某冒用哥哥身份在公司工作35年。一審法院依據當時情況和政策,認定從1986年起就存在勞動關係。但二審法院認為,1995年勞動法施行前,用工關係靠當時政策調整,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法院不按勞動爭議受理。而1995年後,謝某雖冒名籤合同,可實際接受公司管理、做公司業務、領報酬,符合事實勞動關係認定,所以認定這期間存在勞動關係。簡單說,法律有生效時間,之前按舊規矩,之後按新法來,得看實際情況和法律條款綜合判斷。判決後,謝某大機率可以重新獲得並領取養老金。法院的二審判決確認了謝某與公司之間存在長達26年9個月的事實勞動關係。這一判決是解決養老金問題的核心依據,它證明了過去35年裡,謝某雖然名義上是“哥哥”在工作,但實際提供勞動、領取工資並繳納社保的人確實是謝某本人。由於養老金的領取資格建立在實際繳費和勞動事實之上,謝某可以憑藉生效判決書,向相關部門申請更正參保身份資訊。只要將其社保賬戶從哥哥名下修正為自己名下,並確保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他就能以真實身份合法享受退休待遇。這件事啊,老謝這算是運氣好,冒名幹了幾十年,最後法院還認了事實勞動關係,換個地方、換個時間,說不定直接不認,幾十年班白上,養老金一分沒有,哭都沒地方哭。總之,冒名入職違背誠信原則,屬於欺詐行為,理應受到負面評價。但謝某35年兢兢業業,為企業創造價值,其勞動權益不應被完全剝奪。法院最終認可事實勞動關係,既維護法律權威,也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體現了司法溫度。此案警示用人單位,應嚴格身份稽覈,堵住冒名入職漏洞;也提醒勞動者,誠信是立身之本,投機取巧終將埋下隱患。司法在法理與情理間尋求平衡,既堅守法律底線,又兼顧客觀事實,為同類案件提供了清晰指引,也推動用工環境更加規範、公平、有序。這起事件給大家提個醒,身份資訊千萬別亂用、別冒用,風險太大了!謝某這波算是有驚無險,但這種小聰明最好別做,踏踏實實做自己,比啥都強!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