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激勵與法律保護應形成合力

證監會、財政部近日釋出實施《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完善舉報制度,完善獎勵條件,較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完善對“吹哨人”的保護機制法律

新規中最受大眾關注的是,獎勵標準的提升法律。對於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從10萬元提升至50萬元。對於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吹哨人”為內部知情人員的案件,每案獎金上限統一提升至100萬元。

身處行業內部的“吹哨人”,較之外部監管具有天然的優勢:熟悉業務,能發現不為人知的隱秘角落,其掌握的線索也具有真實性高、針對性強的特點,對維護市場的良好生態有著重要的意義法律。這一點,放之各行業皆是如此。

近年來,為破解知情人“不敢說、不願說”的困境,鼓勵“吹哨人”勇於發聲法律。越來越多行業透過“真金白銀”激勵,增強舉報的經濟吸引力。國務院食安委2025年釋出的《關於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中明確,鼓勵單位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依據隱患大小給予報告人員不同程度的獎勵,對報告重大隱患的予以重獎;在安全生產領域,小到車間、企業,大到省市層面,均有過相關激勵制度。

“吹哨人”揭露了行業內部的瘡疤,往往面臨著職業風險與道德壓力法律。僅僅依靠經濟激勵,並不能讓他們無後顧之憂。好在,此次《規定》中看到了“吹哨人”的困境,從身份保密、行為禁止、責任追究三個層面構建了全方位的保護體系。對“吹哨人”身份資訊實施匿名管理,要求聯絡“吹哨人”時如需使用其身份資訊,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同時,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誹謗、洩露隱私等非法手段打擊報復“吹哨人”,從制度層面構築起防護屏障。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規定的出臺,更是將原本“舉報人”更名為“吹哨人”,這一稱謂之變,更加凸顯了“吹哨人”的正義與擔當法律。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吹哨人”不該是揭露行業內部陰暗的孤膽英雄,而應該是一名有良心的從業者的必然選擇。當制度激勵與法律保護形成合力,才會有更多人從“沉默的大多數”中站出來,為行業健康發展“敢吹哨、吹響哨”。(張銳傑)

來源法律: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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