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新下舊”規避價保打錯了法律算盤

杜蒿坨

“買貴了能退差價”——價保服務本是電商平臺吸引消費者的重要承諾,是消除使用者“下單後怕降價”顧慮的定心丸法律。然而,新華社記者近日在調查中發現,這一看似貼心的保障機制,在實際操作中正被部分商家和平臺悄然“架空”:消費者前腳剛收到貨,原購買連結後腳便“人間蒸發”,取而代之的是同一款商品的“新連結”,但價格已大幅跳水。

一些商家或電商平臺認為,商品連結是營銷活動的“皮”,價保機制則是營銷活動的“毛”,如果商品連結下架了,附著在商品連結上的商品資訊、價格資訊、價保承諾等自然就失效了,就失去了約束力法律。在這樣的僥倖心理和投機心理驅使下,有些商家玩起了以商品“上新下舊”規避價保責任的伎倆,貌似可以獲得降低價保成本、增加新品流量、刪除舊連結中的低價記錄重新積累促銷價格勢能、刪除舊連結中的差評為商品“洗地”等“利好”,貌似把小算盤打得啪啪響,而部分電商平臺則懷揣著控制價保前期墊付成本等私心,對商家“上新下舊”規避價保責任的操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其實,商家的做法架空了消費者權益,打錯了法律算盤,很容易打出不利的法律後果。

商家制定和執行價保機制不能隨意變卦,不能玩偷換概念的貓膩,不能逾越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法律。價保機制本質上屬於價格行為的一部分,應該受到價格法則的調整約束。《價格法》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如果商家缺乏履行價保承諾的誠意,從一開始就沒打算在價保週期內認真遵守價保規則,而只是以價保為噱頭騙取消費者打消“買貴了”的顧慮,誘導消費者“安心”下單,並在消費者下單後給商品連結“換馬甲”,就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價格欺詐。對此,商家可能面臨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同時,價保機制也是商業宣傳行為的一部分,而商業宣傳應該全面、真實、準確、合法法律。如果商家說一套做一套,在舊的商品連結中對價保機制言之鑿鑿,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透過“上新下舊”逃避價保責任,讓消費者保了一個寂寞,也可能涉嫌虛假宣傳,構成對消費者的欺騙誤導。

商家作出了價保承諾,就與消費者達成了價保契約,就應該受到價保契約的約束法律。無論商家耍什麼樣的花招,只要同一款商品依然在售,只要在價保週期內,只要商品價格下降了,就觸發了價保條件,商家就應該承擔退還差價等契約責任。

對此,消費者應有清醒認知,如在價保週期內遭遇“商品降價且連結已下架”等情況,增強維權意識,收集並儲存價保承諾、價格變化、新舊連結之間的商品同款化關聯等證據,與商家據理力爭,或者透過向平臺反映、向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向法院起訴等路徑維權法律

電商平臺應完善商品上新規則,禁止商家在商品的質量、品牌、規格、型號等核心引數不變的情況下透過人為修改商品編號、商品名稱等資訊硬上新連結,如發現商家為了規避價保責任虛假上新,給商品連結“換馬甲”,應採取下架商品、封限賬號功能等措施法律

市場監管部門有必要加大線上巡查力度,針對以“上新下舊”規避價保責任的行為給出定性,該處罰處罰,該責改責改,該曝光曝光,讓商家付出必要的法律代價,讓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倒逼商家和電商平臺增強自律意識和底線意識,規範價保行為,落實價保責任,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誠信、公平、有序的價格保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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