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解讀丨完善AI治理:倫理先行,更要依靠法律

介面新聞記者 | 蔡星卓

介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2026年3月5日上午9時,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開幕會法律。國務院總理李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介紹今年(2026年)政府工作任務時提出,加緊培育壯大新動能,其中提到,完善人工智慧治理。

另外,2026年3月5日,新華社受權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摘要法律。其中提到,堅持促進發展和規範管理相統籌,加強資料基礎制度規則建設和人工智慧治理,營造有益、安全、公平的發展環境。

中國科普網,2026年1月29日,中國科技新聞學會發布2025年度“十大科技熱詞”,“AI治理”位列榜首法律。這不僅反映出公眾對AI倫理與安全問題的普遍關切,也恰如其分地呼應了全球科技治理的現實轉向。從“技術追趕”到“規則塑造”,如何確保AI技術“安全、可靠、可控”,正成為國際社會共同面對的核心課題。

從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角度,介面新聞就此問題採訪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與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婁宇教授法律。他表示,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透過的“十五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提出“中國式現代化要靠科技現代化支撐,搶佔科技發展制高點,不斷催生新質生產力”,同時也強調了“加強科技法治、倫理、誠信、安全建設”“加強人工智慧治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應用規範、倫理準則”“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營造公平有序就業環境”。

另外,婁宇提到,2022年3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中明確指出,當前我國科技創新快速發展,面臨的科技倫理挑戰日益增多,但是倫理治理仍存在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領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同時提出了“堅持依法依規開展科技倫理治理工作,加快推進科技倫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設”,以及“提高科技倫理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要求法律。2025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的《網路安全法》修正案中首次設定了人工智慧(下稱“AI”)專門條款,要求完善AI倫理規範,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監管。

婁宇表示,在以AI等數智技術研發應用為驅動力的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背景下,各國勞動者都面臨著工作崗位被替代、工作愈加繁重、個人資訊被不合理收集和濫用、平臺用工法律關係不明帶來的權益保障缺位等一系列風險和危機,其中很多都是工業時代未曾出現過的法律

“中國的就業規模穩居世界第一,AI發展水平位列第一梯隊,機器人規模也位居第一,這些現象在中國表現得更為顯著法律。從中國式現代化的底層邏輯來看,以科技現代化支撐的新質生產力發展,其最終目標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而非脫離人本價值的技術無序擴張。”婁宇補充。

在婁宇看來,勞動者作為生產力中最活躍、最具能動性的要素,既是新質生產力的創造者,也是科技發展成果的最終享有者法律。倘若數智技術的應用脫離了勞動倫理的約束,偏離了為勞動者謀幸福的底線,不僅會引發勞動關係失衡、勞資矛盾加劇等社會問題,更會挫傷勞動者的創新活力與生產積極性,最終制約新質生產力的可持續發展,背離科技現代化支撐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初衷。

婁宇認為,規制AI向善,需要倫理先行,更要依靠法律法律。“倫理是人類共生共存的底線,需要以法治化的手段實現倫理治理,並將倫理作為法律制度創新的指南針。”

他表示,為響應“十五五”規劃建議中提出的“加強科技法治、倫理、誠信、安全建設”和“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部署和要求,應當在促進科技發展和勞資政三方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則指導下,建立共治共享、精準賦權的倫理觀,透過構建相關的法律制度保障勞動者權益法律。以區分一般性解僱與裁員、徵收合理的技術稅、引入產業分配機制和企業民主治理機制解決和預防結構性失業,以發掘傳統勞動權益的新樣態和新型勞動權益來實現AI時代的尊嚴勞動,以精準界定法律關係和靶向賦權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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