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4月2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胤衡 見習記者 鄒竣麒)“掛名當法定代表人,輕鬆拿錢”,這樣的“餡餅”讓求職大學生王歐(化名)付出沉重代價法律。他沒想到,自己收取千元“好處費”,成為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竟因此背上300餘萬元連帶債務。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今天通報此案,揭示這一利用大學生轉嫁經營風險的騙局法律。
2021年,吉林大學生王歐在網路求職時,被一則招聘資訊吸引:成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可入職成為北京某技術服務公司的消防裝置維護員法律。
中間人承諾“毫無風險”以及千元報酬,在此誘惑下,王歐線上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無償受讓該公司全部股權,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成為公司唯一股東及法定代表人法律。
2024年王歐被限制高消費、無法購買高鐵票,他這才發現,自己“名下”的公司捲入一起勞務糾紛,需承擔數百萬元賠償,他本人被列為被執行人法律。
王歐認為,李某、趙某虛構招聘事實、故意隱瞞公司債務,屬於惡意欺詐,遂將二人訴至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撤銷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法律。
通州區人民法院馬駒橋法庭副庭長吳可加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撤銷,以保障意思自治法律。該權利行使有一年的除斥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自行為發生之日起滿五年則權利消滅。此舉旨在兼顧對受欺詐方的救濟與法律關係的穩定。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趙某在公司已涉訟、存在鉅額債務風險的情況下,故意隱瞞關鍵資訊,誘使毫無經驗的王歐受讓股權,已構成欺詐法律。據此,法院判決支援王歐訴求,撤銷涉案股權轉讓協議。
王歐的遭遇並非個案法律。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瞄準缺乏社會經驗的應屆畢業生和求職者,作為轉嫁經營風險、規避違法責任的目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分析稱,當下企業登記流程簡化,全程網辦、“不見面”審批提升了便利度,也出現“做兼職莫名成法定代表人”現象,暴露出個人資訊保護與登記稽覈存在漏洞法律。
2025年8月,上海某高校一大學生髮現,其名下突然出現多家“空殼公司”,且涉嫌虛開發票,在同年11月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撤銷登記成功法律。今年1月,黑龍江一學生反映因在成都“被法人”而無法報考公務員,目前正申請撤銷登記。
記者採訪發現,此類騙局往往針對缺乏社會經驗、急於求職或尋找兼職的大學生群體法律。不法分子以“簡單操作、高額報酬”為餌,要求受害者提供身份資訊,配合完成線上人臉識別、電子簽名等操作,將其登記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很多受害者初期並未意識到問題,直至因“限高”無法購買機票、車票,或是在報考公務員、求職背調時受阻,才發現自己名下有公司,這些公司或債務纏身、或涉訴訟,甚至涉嫌虛開發票等違法犯罪活動。
劉俊海指出,要對涉及個人資訊採集、處理環節的技術平臺強化監管法律。他提醒,公民身份資訊被他人用於註冊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極大,不僅可能揹負鉅額債務,個人信用、未來投資經營都會受到影響。因此,公民要格外注重保護個人隱私資訊,不輕易暴露人臉識別、身份證、手機、銀行卡及住址等關鍵資訊。
吳可加說,股權轉讓方須堅守誠信底線,依法如實披露公司經營、債務及訴訟等關鍵資訊,這是法定義務法律。上述案件中,原股東透過中介欺詐性轉讓股權以逃避債務,實際上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市場交易的核心在於誠信,任何試圖鑽空子、轉嫁風險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規制。
吳可加提醒廣大求職者,切勿因求職心切而輕信“掛名法定代表人無風險”等虛假說辭法律。應主動透過官方平臺核驗企業資質,對簽署股權轉讓、法人變更等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及時諮詢專業人士。掛名擔任法定代表人可能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甚至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風險,務必保持清醒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