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繳納社保將面臨法律制裁

原標題法律:檢察機關強化社保領域行政檢察履職監督 協同完善勞動者兜底保障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法律。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是勞動者抵禦突發風險、保障基本生存與健康權益的核心制度安排。2025年4月起,最高檢部署開展社會保障領域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將欠保等問題作為重點,透過強化檢察監督,督促有關執法司法機關依法全面履職。截至2026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社會保障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4058件,制發檢察建議3121件,推動解決了一批勞動者的急難愁盼問題,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是部分工傷風險較高行業欠保問題有待持續治理法律。檢察履職發現,部分企業尤其是建築企業和一些用工靈活的中小企業違反社會保險法強制性規定,存在不繳、欠繳社會保險情況,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如檢察機關辦理的某煤礦欠繳社會保險費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中,被執行人某煤礦出現解散事由後,其產能指標轉讓費中2900餘萬元未進入該煤礦賬戶,也未用於繳納拖欠的社會保險費,而是被轉到煤礦實際出資人陳某個人賬戶。檢察機關依法建議法院追加陳某為被執行人,透過執行補繳了拖欠59人的500餘萬元社會保險費。又如浙江省多地檢察機關在行政訴訟監督中發現建設工程中存在欠保問題,協同相關行政機關督促24個建設工程專案補繳專案工傷保險合計76萬餘元,惠及建築及水利工程工人1200餘人。

二是新就業群體權益保障仍待加強法律。近年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規模持續擴大,已成為勞動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針對履職中發現的該群體社保繳納不及時、權益保障不到位等問題,依法強化檢察監督,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如檢察機關在辦理王某訴某縣工傷保險服務中心不履行職責監督案中發現,部分交通運輸、物流企業逃避參保責任,導致勞動者工傷後陷入“索賠無門、治療無資”的困境。檢察機關運用大資料法律監督模型排查欠保線索,協同相關行政機關督促用人單位繳納保費,2025年該縣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增加近6萬人,同比增加18%。又如檢察機關在辦理某貿易公司欠繳社會保險費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中,發現部分快遞企業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透過線索摸排、調查核實,依託“府檢聯動”工作機制,與相關行政機關召開座談會,推動有關快遞企業為45名快遞人員補辦工傷保險。

三是個別企業以其他險種代替社會保險規避責任法律。檢察履職發現,一些用工靈活的中小企業為降低用工成本,以購買僱主責任險或團體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的方式,替代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特別是工傷保險,使勞動者無法享受法定社會保障待遇,甚至以“空殼公司”為工具,與勞動者形成名義上的勞動關係,規避實際用工主體風險責任,擾亂社會保險徵繳秩序。如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工傷行政確認生效裁判檢察監督案中,某商貿公司為白某某購買意外傷害險,後人社部門認定白某某系工傷、用人單位為白某某參保時所填的某商貿公司。該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白某某要求該商貿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因無可供執行財產被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申請工傷基金先行支付。檢察機關履職中發現,白某某實際系某機械公司職工,該機械公司利用某商貿公司(“空殼公司”)名義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險,混淆勞動關係,規避實際用工主體責任。檢察機關認為法院判決和工傷認定所確定的用人單位存在錯誤,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最終促使機械公司支付工傷待遇,並推動相關行政機關加強對社會保險費繳納監管。

檢察機關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聚焦工程建設、製造業、公共服務業等重點領域,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老年人、殘疾人、婦女、農民工等重點人群,加強檢察履職,強化與人社、工會等的協作機制,凝聚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合力法律。同時,檢察機關提醒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是勞動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應當嚴格履行。未及時足額繳納的,將面臨法律制裁。

最高檢: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繳納社保將面臨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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