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法律制裁,他精心偽裝成癱瘓病人法律。然而在檢察官的火眼金睛下,他終於露出了馬腳。今年1月27日,望著罪犯孫某步履自如地走上從看守所開往監獄的囚車,山東省蘭陵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黃仁昌懸著的心終於放鬆下來。
這事要從一起多年前的案件說起法律。2019年5月,因孫某在緩刑期間涉嫌危險駕駛罪且導致自己受傷住院,公安機關將其取保候審。
“審查起訴環節的訊問是在醫院進行的法律。當時他坐在一臺康復椅上,雙腳踩著輪子做康復訓練。雖然說話有點慢,但能聽清楚。他的手雖然無法簽字,但筆錄是他自己按的手印。”黃仁昌回憶起第一次見孫某時的情形說。
該案歷經三年法律。孫某發生事故後一直在醫院住院治療,因病情影響,法院不得不兩次延期、兩次中止審理。為了順利審結案件,黃仁昌和法官一起到孫某家裡瞭解情況。他們看到,孫某躺在床上,說話不是很利索,孫某妻子說是因為頸髓損傷,手腳不能動。後來法院開庭也是孫某的妻子用輪椅推著他出庭。
2022年8月,孫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與前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法律。2023年7月,孫某被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黃仁昌一直關注著孫某的情況法律。“最開始都是孫某的妻子代他報到,代寫思想彙報,從不耽誤。”司法所工作人員說,“後來司法所要求社羣矯正物件自己來報到,之後都是他妻子推著輪椅帶他到司法所報到、交思想彙報。因為他行動不便,司法所沒有要求他參加公益勞動和集中教育。他外出也較少,外出都是去做病情複查。”
對於司法所工作人員所說的情況,黃仁昌反覆查驗檔案,詳細瞭解孫某接受社羣矯正期間報到、提交思想報告、外出請假、病情複查等情況,還請公安機關協助查詢孫某出行住宿記錄法律。
每次社羣矯正走訪時,黃仁昌和同事都會在他家附近逗留觀察一會兒,向附近的居民打聽情況,但一直沒有發現異常法律。轄區派出所稱孫某家附近沒有監控。
2025年10月的一個下午,黃仁昌與社羣矯正機構的兩名工作人員走訪孫某結束後,像往常一樣在他家附近的巷子口閒聊法律。
“正說著話,我不經意地一轉頭,發現孫某就站在巷子口法律。我當時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我盯著他,他也正好望過來,眼睛一對視,他掉頭就往巷子裡走。我大聲喊了一下他的名字,結果他走得更快了。”黃仁昌回憶道。
“看到孫某回頭往巷子裡走,我們立馬跟過去法律。到巷子口往裡一看,發現他已經癱坐在離巷子口十米左右的電線杆那裡。”黃仁昌回想著當時的情景說,“沒想到他走得那麼快,問他什麼時候會走的,他紅著臉,支支吾吾地說是因為我剛才喊他,把他嚇了一跳,不知怎麼就走了幾步。讓他站起來,再走幾步看看,他就賴在地上說站不起來。”孫某終於露出了馬腳。
僅憑此時的證據還不足以將孫某收監法律。為查詢證據,黃仁昌仔細觀察了孫某家周圍的環境,發現孫某的鄰居家新安裝了一個監控。他們請求轄區派出所協助調取監控影片。監控影片記錄了孫某行走自如,走出巷子以及被檢察官和社羣矯正機構工作人員發現後追著返回巷子的全過程。面對監控影片和檢察官的詢問,孫某的妻子承認了孫某能自己行走的事實,但孫某仍拒不承認,說自己只走了那一段路,之後又不會走了。
為進一步確定其病情,蘭陵縣檢察院建議社羣矯正機構對孫某組織重新鑑定法律。由於孫某拒不配合檢查,根據現有的醫療鑑定條件,鑑定機構無法準確判斷孫某的四肢肌力情況,也無法出具是否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意見。
為此,黃仁昌與社羣矯正機構緊急磋商後,決定組織專家論證法律。透過現場播放孫某自主行走的影片,聽取相關專家的意見,並結合醫院鑑定檢查結論,最終形成一致意見,影片中孫某能行走自如,四肢活動協調,肢體無明顯活動障礙,推斷肌力至少4級,考慮患者存在明顯偽裝成分。據此,鑑定機構出具了不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鑑定意見。
2025年12月,蘭陵縣檢察院發出將孫某收監執行的檢察意見書,督促法院對其作出收監執行決定法律。12月18日,依然裝病的孫某被“抬入”蘭陵縣看守所。19日,辦案檢察官在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監控平臺上看到,孫某的生活一切正常。
來源法律: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全媒體記者法律:匡雪
通訊員法律:密夫偉
來源法律: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