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對再婚夫妻約定好平分房產,沒想到丈夫私自立遺囑將房子給了自己妹妹!法院判了

近日,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特殊的繼承案件房產

張某與李某系再婚夫妻,兩人2017年7月登記,未育子女房產。涉案上海保定路房屋系張某婚前因拆遷所得,登記在其一人名下。

2016年起張某負債,將房屋抵押給曹某,後於2017年4月與曹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過戶房產。事後張某報警稱遭“套路貸”,2020年9月,曹某之子曹大因詐騙罪被判刑11年,刑事判決認定該房屋交易系詐騙一環。

2022年5月,張某起訴確認買賣合同無效並要求恢復產權,法院判決支援,房屋在執行中恢復登記至張某名下房產

期間,因婚後家庭開銷主要由李某承擔,且李某出資出力幫助維權,張某於2020年11月20日與李某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房屋各佔50%房產

訴訟過程中,張某又出具《承諾書》《房產協議》,再次確認待取回房屋後分李某一半產權房產。但張某在拿回房屋後未履行承諾,反於2023年11月22日立律師見證遺囑,將其名下全部財產(含房屋徵收補償款)指定由妹妹張華繼承。

不到一週,房屋被徵收,獲得補償450餘萬元房產。2024年5月18日,張某去世。

李某起訴主張:依據婚內財產協議,其已享有房屋一半產權,應分得一半徵收款,剩餘部分再依法繼承房產。張某與前妻所生之子張大 、父親張福及妹妹張華則認為:簽約時房屋尚在曹某名下,協議無效;且未辦理加名登記,贈與未完成,應按遺囑全部歸張華。

法院一審判決:李某與張華各分得一半徵收補償款房產。張華、張福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判決已生效。

轉自房產:上海虹口法院

來源房產: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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